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、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,推动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实现,2021年10月起《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条例》正式施行。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落到实处,6月28日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生态环境局、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莅临砚山海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。
执法检查组一行首先在参观大厅了解砚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概况,厂区布局,以及海螺创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发展情况。
随后到六楼垃圾吊操作室了解垃圾如何卸料、分区堆放,查看发酵好的垃圾用抓斗抓至投料口进入焚烧炉焚烧的过程。“眼前尽是垃圾,却闻不到一丝异味”这是检查组对垃圾吊操作室的极大肯定。
在中控室,执法检查组实时查看了炉膛燃烧情况、烟气排放是否达标等环保数据。
实地查看后,检查组在咖啡吧对公司依据《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条例》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资料检查,检查组对我们的达标排放、资源利用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:砚山海创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有效地推动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,走出了砚山县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第一步,希望砚山海创在创建优美生态环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,在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、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远大计划中贡献自己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