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16日下午,砚山县人民政府与海螺创业在砚山县政府正式签署了《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》,海螺创业总经理纪勤应、副总经理李大明,战略企划部常务副部长汪俊贤;砚山县县委书记李红、县长陈凌、副县长冯锐、县人大副主任马传猛、以及经商、发改、住建、环保、招商、财政、税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。陈凌、纪勤应分别代表砚山县人民政府、芜湖海螺投资公司在投资协议上签字。
砚山县位于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东南部,隶属于文山州,因县城附近“山势颇秀,其形如砚”而得名,境内居住着汉、壮、彝、苗、回、瑶等十余种民族,县域总面积3888平方千米,总人口约48万人,山地面积占56%,丘陵面积占29%,盆地面积占15%。
砚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海螺创业投资,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,设计规模为300吨/天,砚山县政府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督促项目服务区域内的垃圾统筹收集、中转、运输和保量,并给予一定的垃圾处理补贴。该项目对当地的生活垃圾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处理,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,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,意义十分重大。
7月16日上午,纪勤应总经理一行在县委书记李红及相关部门人员的陪同下,踏勘了位于维摩乡的拟选厂址。